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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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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就借款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逾期按约定2倍利率计算。陈某未能在期限内还款,后双方重新签订《还款协议》,载明陈某承诺在2021年5月还款3万元;在2021年7月还款17万元;余款本金及利息待双方再次商议后再定等等。陈某陆续累计还款6.3万元,尚欠借款28.7万元,一直未还。现汪某主张6.3万元是支付的利息,起诉请求陈某归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偿还汪某借款本金28.7万元,以及按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借款本金实际返还之日的逾期利息4.6万余元。
为何法院如此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中,由于双方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应视为没有利息。但是陈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汪某可以在起诉时要求借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利息与逾期利息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由上述法条可知,利息是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时超出本金的那部分钱,可以理解为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费;而逾期利息是借款人不按照约定或者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超期罚息。由此来看,逾期利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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