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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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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著名离婚律师吴泽:原配起诉第三者的新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 赠与行为无效: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婚内可分割财产:夫妻一方存在上述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时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夫妻一方存在上述情形,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