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
地址:益州大道北段388号城市春天8号A座1620

邮箱:2636474104@qq.com

电话:17380620329

法律规定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来源:本站   作者: 华夏之光小编  阅读:527次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那么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呢?

成都本地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解答: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

     1、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四十八条有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罪犯,可以减刑,不再适用死刑。

   另外,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补充: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jpg

【法律法规】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手机:18980611113 吴律师  17380620329 罗主任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A座1620室

成都婚姻律师网:www.jiashi110.cn

在成都找律师打官司就找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免费法律咨询,谈判加诉讼的方式为来访者提高效率!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发布时间:2023-12-08【打印此页】
0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