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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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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解答:不管是以前《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立法之初都适当的考虑到对妇女以及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今天跟随成都专业离婚律师来看看,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妇女方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有哪些法律保护。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将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如果孩子有一定辨识能力,以及孩子是女孩等都会酌情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成都专业离婚律师小提示:大家一定要知晓,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已经两至十周岁由人民法院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作为孩子的抚养权人,修改为两至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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