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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来源:本站   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126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关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对弱势群体一方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这种保护属于一种法定的保护义务,离婚时一方如果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就必须提供适当帮助。


1、 何种属于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该解释明确指出了,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

  同时,离婚后,如果一方没有住处,也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也应当给予生活帮助。

  实践中,一方生活困难常常表现为身患重病、身体残疾、失业、无经济收入等导致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生活困难如何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这种形式的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实践中,这种帮助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帮助的形式,比如提供帮助方是否具有帮助所有权的房源,是否抚养子女等情况。

(2)可以给予金钱帮助。这种金钱帮助可以是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3、离婚时提供经济补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是看提供经济帮助一方的财产及经济收入情况,如果帮助方收入较多,经济帮助的时间可相应长一些。

 二是看接受帮助一方的谋生能力,如请求方生活特别困难,再就业机会缺乏,谋生能力差,经济帮助相对可多一些。 

 三是如果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和常识如受帮助一方的劳动能力、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社会就业率等等,可以认定一方有再就业机会和能力,则只宜给予暂时的帮助,以督促受帮助一方自食其力。

 四是一旦接受经济帮助一方谋到职业或再婚等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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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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